如何解读等级保护条款
等级保护工作中各环节用到的主要标准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环节分为“定级、备案、系统建设整改、开展等级测评、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五步骤。
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定级对象、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具体可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定级方法包括:确定定级对象、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综合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受理、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天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
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所在。确定了各等级信息系统能够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保护水平和满足自身需求的安全保护能力。
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现状的重要方法。可以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尤其是与相应等级基本要求的差距,提出安全整改需求。
等级测评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对已经完成等级保护建设的信息系统定期进行等级测评,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符合相应等级的安全要求。参与角色包括: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以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
等级测评主要参照的标准包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监督检查的目标是通过国家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定级、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应等级的要求。参与角色包括: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以及国家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终止阶段是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的最后环节。当信息系统被转移、终止或废弃时,正确处理系统内的敏感信息对于确保机构信息资产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在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中,有些系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废弃,而是改进技术或转变业务到新的信息系统,对于这些信息系统在终止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转移、设备迁移和介质销毁等方面的安全。